上海两起保险工作人员挪用退保资金炒股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08年,反洗钱部门对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时,发现两起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通过骗取客户信任、代理企业办理团险提前退保手续、非法挪用客户退保资金用于炒股案件。
(1)A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王某、蔡某挪用退保资金案。2007年12月,A 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团险部员工王某、蔡某,以退保审批手续烦琐、时间较长为由,骗取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将该公司为员工投保的重大疾病险提前退保,并将退保资金284.02万元划转至王某、蔡某控制的上海××制版印刷有限公司银行代发工资账户上,后转到同样是王某、蔡某控制的60多名某外运公司的职工个人账户。王某、蔡某随即将资金全部提现后存入自己账户,后经与他人之间银行本票及转账等一系列掩饰操作,王某又将285万元转入其丈夫许某账户用于炒股,直至2008年2月才将资金划回。
(2)B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袁某挪用客户退保资金案。2007年6月,B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中心经理袁某骗取客户信任,将上海××总公司退保资金192.24万元划入由其控制的银行代发账户。后袁分四批转入其控制的10个个人账户,并将其中的120万元转到本人银行账户,随即开立现金本票转入妻子徐××账户用于买卖股票。2008年4月,袁某再次代理上海××总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退得保费718.08万元,将其中411.2万元转入妻子徐××账户用于买卖股票。2008年9月,由于股市下跌,袁某抛售股票,但已造成损失160万元。
★案例评析
上述两个案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通过反洗钱现场检查发现的保险从业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反映了当前部分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缺陷、执行机制不到位、反洗钱工作不落实所暴露的风险,同时也说明部分商业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存在的洗钱隐患,值得警惕和重视,也反映出反洗钱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