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某某非法经营POS机洗钱案
★基本案情
邰某某,男,汉族,无业。2014年1月1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19日经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河西分局执行逮捕。邰某某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通过中介公司盗用或使用12家商户信息办理POS机13部。邰某某利用POS机在兰山区鑫都家园其租住的房屋中采用为他人代办信用卡、刷卡提现等手段,虚构交易套取现金并收取每万元50元至80元不等的手续费,从中牟利,涉案价值6000万元。
★洗钱手段
从其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分析有以下特点:一是进出资金平衡,均为当日进当日或次日出,账户基本不留余额,过渡账户性质明显;二是资金来源全部为POS机划款,然后均通过网银转入同一个人账户(账户名:邰某春,账号:62220816100003×××××),再由邰某春账户通过网银转出;三是注册资金仅为10万元,资金来源、额度与其交易量、经营性质明显不符。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套现案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开户银行加强监测,信用卡套现非常容易被发现。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